近期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了中國首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征求意見稿),此標準于2016年立項,經行業調查,起草,相關專家、行業協會征求意見后,歷時4年,終于在近期發布了征求意見稿,可見制定此標準的難度之大以及標準組老師的嚴謹和專業。這同時契合了國務院此前發布的《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四個最嚴”要求中的“用最嚴謹的標準,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油墨在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應用廣泛,食品包裝印刷主要是為了給最終消費者提供信息,其中一些信息是法律要求的,如凈含量、供應商信息、成分信息、過敏原的和營養成分信息等;此外,油墨印刷在食品包裝的外觀和廣告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油墨安全影響著食品的安全。
根據粘合劑征求意見稿,結合編制說明為大家做以下解讀。
1.范圍
標準正文部分規定本標準適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其他印刷品,如書報、信箋等所使用的油墨不屬于本標準的管理范圍,不需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2.術語與定義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印刷在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觸食品或間接接觸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轉移到食品中的。
標準制定前期的行業調研顯示,油墨印刷中多配套使用光油,以增強印刷層的相關性能。配套光油的成分及印刷工藝與油墨相似,其遷移風險與油墨基本相同,且行業中多將此類光油與油墨共同管理。因此本定義中還明確了“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還包括與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
3.產品分類
標準制定前期的行業調研顯示,有相當一部分食品接觸材料表面印刷的油墨層會直接接觸食品。考慮到直接接觸食品的油墨遷移風險較大,因此本標準根據油墨是否與食品直接接觸,將油墨分為兩類“直接接觸食品用油墨”及“間接接觸食品用油墨”,并分別對其范圍進行解釋。
4.基本要求
本部分規定了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需要符合的基本要求。作為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一種,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應首先符合GB 4806.1的規定。油墨產品的生產及印刷環節均存在不同的安全風險,需要通過過程控制保證最終產品的安全性,同時要針對不同的生產階段清晰劃分各企業的職責。為了控制油墨的生產過程,最大限度的保證油墨產品的安全性,標準規定“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產企業應通過原料選擇、生產過程控制、產品信息傳遞等方式控制油墨產品的安全風險。”為了控制印刷環節的安全性,標準要求“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印刷企業應通過包裝設計、印刷過程控制等方式控制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安全風險,在達到預期印刷效果的情況下應盡可能減少油墨的使用量,保證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物質遷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危害人體健康,不會造成食品成分、結構或色香味等性質的改變。” 此外,油墨的生產及印刷過程還應符合GB 31603的規定。
5.技術要求
5.1原料要求
標準按直接接觸食品用油墨和間接接觸食品用油墨分別對基礎原料和添加劑規定了物質使用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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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基礎原料 |
添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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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觸食品用油墨 |
1. GB 2760 2. 相關公告中批準使用的物質 |
1. GB 2760 2. 相關公告中批準使用的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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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接觸食品用油墨 |
1. 我國批準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樹脂 2. 不應使用基于鉛、汞、鎘、鉻(VI)、砷、銻、 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著色劑,所用著色劑應符合GB 9685中對于著色劑的純度要求 |
1. GB 9685 2. 相關公告的要求 |
對于直接接觸食品用油墨,考慮到其直接接觸食品,遷移或剝落至食品中的風險較高,因此其基礎原料物質和添加劑都應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質,即標準規定其物質名單應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
間接接觸食品用油墨與食品間有印刷基材阻隔,其遷移或剝落至食品中的風險相對較小。標準規定間接接觸食品用油墨中所使用的樹脂應為我國批準用于食品接觸材料的樹脂,即已經過安全性評估的物質。對于間接接觸食品用油墨中的著色劑,標準采用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
5.2感官要求
考慮到油墨產品的感官與產品性質相關,印刷后會有較大改變,且印刷后的油墨層才有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繼而影響食品的感官或其安全性。因此該部分僅規定了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感官要求。對于印刷品本身,標準要求油墨層無脫落、黏粘現象,無異臭或其他污物;對于直接接觸食品的印刷油墨層的浸泡液,標準要求不應有著色、渾濁、沉淀、異臭等感官性的劣變, 間接接觸食品的印刷油墨層按照直接接觸食品層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比如間接接觸食品的印刷油墨印刷在塑料,塑料與食品直接接觸,浸泡液感官按塑料GB4806.7執行)。
5.3理化指標
油墨中的安全風險主要來源于可遷移物質,其來源包括原材料種類、非有意添加物、反應副產物等多個方面。考慮到標準中對于油墨中允許使用樹脂、添加劑等均規定了經過安全性評估的物質名單,而并未規定具體的油墨允許使用的著色劑名單,且著色劑是重金屬及芳香胺的重要來源,因此本標準重點規定了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重金屬和芳香族伯胺的限量要求。
1)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應符合的安全指標
油墨的生產和印刷通常由不同的企業完成,為了厘清上下游企業間的責任,同時對油墨的原材料選擇進行把控,標準規定了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應符合的安全要求(表2規定的重金屬殘留指標)。
2)印刷油墨層的理化指標
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其安全風險可能來源于印刷基材、印刷所選用的油墨及印刷過程等多個方面。為了全面控制油墨帶來的安全風險,對于印刷后的食品接觸材料,其除了需要滿足印刷基材的安全性要求,還要控制由油墨帶來的安全風險。標準參考塑料、涂料等標準,設置了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和重金屬(以鉛計)限量要求,以從整體上控制印刷油墨層的安全風險。使用了芳香族異氰酸酯和偶氮類著色劑的印刷油墨層,標準還規定了芳香族伯胺遷移量,規定在油墨干燥、 固化反應完成后開展芳香族伯胺的遷移量檢測。
考慮到食品接觸材料終產品的安全性管理應以其直接接觸食品層的產品安全標準為主要參考的原則,本標準針對印刷有直接接觸食品用油墨(油墨層直接接觸食品)及僅印刷有間接食品接觸用油墨(油墨層與食品之間有其他材質阻隔)兩類產品分別規定了不同的理化指標。油墨層直接接觸食品的產品,其除符合相應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產品標準外,還應符合表3中列出的所有理化指標。而對于油墨層與食品之間有其他材質阻隔的產品,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及重金屬指標按照直接接觸食品層材質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芳香族伯胺遷移量則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此外,標準還要求間接接觸食品用油墨還應符合GB 9685、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公告中受限物質的限量要求。
6.其他要求
6.1遷移試驗
標準規定遷移試驗的基本原則應按照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規定執行。考慮到油墨都應印刷在相應的基材上,而不同的基材可能有不同的遷移試驗條件和特殊要求,因此標準還規定遷移試驗應選擇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終產品,并根據其直接接觸食品層的材質,參照相應的產品標準執行。
6.2標簽標識
標準規定了油墨產品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觸材料制品的標簽標識首先應符合GB4806.1標準的要求,即食品接觸用油墨產品應在產品中明確可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同時油墨產品和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觸材料制品還應提供符合性聲明等標識內容。此外,標準要求油墨產品還應在醒目處標示產品類別,即是否可以用于直接接觸食品;油墨產品還應提供詳細的使用信息,包括推薦的印刷過程、印刷基材及可接觸的食品類型、接觸條件等信息,以方便下游企業更好地控制油墨產品的安全性。